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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双方同意能否让婚姻无效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是指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下的婚姻,无效婚姻不会因双方同意而改变。与此不同,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条件的婚姻。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不受时间限制,而可撤销婚姻有时间限制。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双方同意能否让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是法定的情形,而不是约定的情形,所以双方同意的,不会让婚姻变更无效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请求人不同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着不同的特点。无效婚姻是指因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未到法定婚龄而导致的婚姻无效,一经确认即无法产生法律效力。而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未完全自愿结婚,受到胁迫或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况,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无效婚姻的宣告是绝对无效,不受时间限制,而可撤销婚姻有时间限制。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请求撤销婚姻只能由受胁迫一方提出。在处理财产和子女问题时,应根据法律原则进行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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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9:5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