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是否是劳动关系 |
释义 | 1、虽然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不等于双方不存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作为实际用工单位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告之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2、法律对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劳动者作了严格的限制:用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为数个短期的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 一、离职期间是否需可以拿到公司福 劳动者申请离职,尚未离职期间,依然是公司的员工,依法享有公司员工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二、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需要材料如下: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相关规定,尽管明确规定了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应当履行的劳动法律方面的法定义务,但没有明确对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定性,未明确把用工单位也列为用人单位,不要求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一般认为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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