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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派遣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否是劳动关系
释义
    一、劳务派遣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否是劳动关系
    虽然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不等于双方不存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作为实际用工单位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告之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法律对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劳动者作了严格的限制:
    1、用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为数个短期的劳务派遣协议;
    2、用工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3、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
    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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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7: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