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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释义
    

法律主观:
    


    民法典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接受赠与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接受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的定义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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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3: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