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权包括什么? |
释义 | 破产前无财产担保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破产时未到期债权、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损失和有财产担保但未清偿部分。1. 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 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 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 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 尽管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等。《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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