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回购股权协议的法律效力有什么? |
释义 | 首先,股东诉请公司回购股份,是指股东于法律规定之特定情形下请求公司以公平合理之价格回购其所持有之股份。 其次,股份收购请求权本质上是公司法为中小股东提供的一种法律救济,是股权的派生性权利。我国立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的态度经历了从禁止到适度承认的过程,公司法对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了更多考量,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与资产性特点决定股东一般不能退出公司,但在有些情况下,公司的某种决议违背一些股东的意愿,于此情况,继续要他留在公司即会损害他的利益,为此法律允许某些股东在特定条件下,经过一定的程序可以退出公司。 最后,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后,应尽快确定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并依法完成转让手续或减少注册资本,实施减资或其他处理股份的措施。同时,转让股权的股东也必须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 一、股东退出公司股份该怎么处理 股东退出公司股份的方式有: 1、股权转让,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 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 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 4、解散公司。需要公司法规定的足够表决权的股东支持解散公司的提议,公司一经解散,那么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 5、破产清算退出。只要公司符合破产的条件,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二、一般企业如何收购股东股权 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回购,一是强制回购。 特定的公司总是有自己的一系列特殊,如果一个人在某一个公司购买了股份,他就有期待自己作为这个公司的投资者身份得以延续,无论谁都不能强迫他变另一个完全不同的企业的投资者。公司设立后如果他的运营与设立之初发生了重大变化,可能就偏离了股东最原始的愿望,有限责任公司一旦不能实现人合性这一特征,恐怕也很难得以维持,公司法对此设定股权回购条款,不但体现了人合性的特征而且也达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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