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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个宅基地可以合并使用吗
释义
    多个宅基地经批准可以合并使用。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处以外的宅基地法律不予保护,政府有权无条件收回,但因继承房屋得到多处宅基地的可以按照规定登记发证合并使用。
    一、农民宅基地能不能办理土地证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获得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因此,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也是属于土地使用权证的一种。
    二、农村批宅基地条件有哪些
    关于农村批宅基地条件,各省市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情形,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1、原本的宅基地灭失或者因分户,宅基地未达到限额标准;2、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三、农村一户多宅基地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1、一户多宅如果有合法原因,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只能确权一处。2、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3、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4、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宅基地,这种情况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塌,就可以一直居住和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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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