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合伙以房屋作为出资 |
释义 | 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和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方式。出资的货币应为合伙人自有或自己管理支配的资金;实物必须是可完全支配的财产;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技术秘密;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法律办理转移手续;劳务出资的评估办法由合伙人协商确定;还有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方式。 法律分析 可以。 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 (一)货币:合伙人出资所用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有的资金,或归自己管理、支配的资金。 (二)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 需要注意: 1、合伙人用以出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的或可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完全由自己支配的实物财产。 2、不能完全支配的财产、已设立担保的实物、短期租赁他人的实物,一般不应作为实物出资。 (三)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技术秘密。 (四)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作价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五)劳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要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六)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方式。 拓展延伸 房屋资产参与个人合伙的法律规定 房屋资产参与个人合伙的法律规定涉及多个方面。首先,个人合伙是指由个人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收益的合作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可以作为出资形式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作为出资应符合合法所有权、无限制转让等要求。此外,个人合伙的成立需要符合合伙协议的约定,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房屋出资的具体条件和使用方式。在合伙期间,房屋的价值变动可能会对合伙关系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估和调整机制。总之,房屋资产参与个人合伙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普通合伙人出资方式多样,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等。对于实物出资,需注意确保为自己完全支配的财产。个人合伙中,房屋作为出资形式需符合合法所有权、无限制转让等要求,并明确合伙协议中的条件和使用方式。房屋价值变动可能影响合伙关系,应设立评估和调整机制。参与个人合伙需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五条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八条 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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