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留守过年补贴政策 |
释义 | 律师分析: 天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布7条具体举措,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一是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30万元。二是对春节期间在津参加就业见习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按照每人300元标准再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留津见习生活费补贴。三是对春节期间开班并完成职业技能培训的,均按照目录补贴标准的120%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工生活费补贴。四是为外地员工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五是明确企业要依法支付加班费和安排轮休。六是积极化解劳资纠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七是方便企业、精简要件、压缩时限,对外地员工留津情况采取承诺制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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