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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修九288条立案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刑法修九288条的罪名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其立案标准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影响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的;
    (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的;
    (三)举办国家或者省级重大活动期间,在活动场所及周边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的;
    (四)同时使用三个以上“黑广播”“伪基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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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