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受贿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
释义 | 一、2022年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 《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解释》对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调整的主要原因 (一)《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确定具体定罪量刑标准。 (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1997年刑法所确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已不适应这种发展变化。 (三)在近年来的实践中,由于受地域差距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对贪污受贿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和定罪量刑的标准不尽统一,需要统一规范,一体遵循。 (四)惩治腐败在刑罚之前还有党纪、行政处分,两者之间必须做到相互衔接、相互协调,为党纪、政纪发挥作用留有空间,体现把党纪挺在前面的精神。据此,《解释》对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规定,包括将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五千元调整至三万元,同时对其他档次的量刑标准也作出相应调整。 三、将贪污罪、受贿罪起点数额提高到三万元,并不意味着低于三万元的贪污、受贿行为就一概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数额与情节并重的立法精神,《解释》同时规定,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即应追究刑事责任;数额不满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达到起点一半,同时具有规定情节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情节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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