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赠送 房产过户 需要交税,直系亲属之间办理赠与住房过户,需要缴纳评估费千分之六。 除此之外,还需依据住房评估价格缴纳 印花税 万分之五, 契税 百分之三以及手续费几百元。 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住房过户,除了以上税费之外,还需缴纳20%的 个人所得税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法律客观: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 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身份证 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 买卖合同 、互换合同、 赠与合同 、受遗赠证明、 继承 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