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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范本
释义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委托方与受托方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事宜,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按单位工程分别填写)1.2工程地点:1.3结构类型:1.4监督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1.5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第二条检测类别及项目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的检测类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一览表(见附件)。第三条检测依据和方法本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为:第四条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本合同收费标准执行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02】18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指导价(2011版)》,以上标准之外的检测项目收费标准为。4.1委托方与受托方同意按照实际发生检测项目及检测数量计算总检测费。4.2支付方式:□现金□支票□转账4.3支付时间:□一次总付:支付时间为。□分期支付:第五条履行方式及期限5.1受托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或试验室)检测工作,于现场(或试验室)检测工作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书面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份。第六条异议处理6.1委托方对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出书面异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委托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受托方承担复检费用。6.2委托方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在收到复检报告后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检测程序符合性或检测结论正确性的论证审查。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一)委托方权利义务7.1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委托检测的工程概况,并制定该工程的试验计划。7.2委托方应当对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并详细填写检测委托单。7.3委托检测前,委托方应当将委托方代表、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上述人员发生变更时,委托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方。7.4委托“见证”检测前,委托方应当提供“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送“见证”检测样品时附“见证记录”。7.5现场检测项目,委托方应当提前个工作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受托方,并提供必要的现场检测工作条件。涉及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时,见证人员应当到场进行见证。7.6委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受托方修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7.7受托方现场检测时应当遵守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7.8对于已纳入本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检测项目,受托方应当使用该系统实施检测和管理,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7.9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受托方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并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7.10受托方对检测工作中涉及到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承担保密义务。7.11受托方不得转包检测业务。第八条违约责任8.1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8.2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8.3委托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检测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金额千分之的违约金。8.4受托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千分之的违约金。8.5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受托方应当更正或免费重新检测。受托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6 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合同履行期限顺延;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8.7 其他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一)、向人民法院起诉。(二)、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一条 附则(一)、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方执 份,受托方执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哪些内容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二)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三)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四)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多久返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多久返还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可以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质量保证金一般是约定在工程款结算时扣留相应的比例与数额(按合同约定方式与数额)。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怎么返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该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才能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能否执行
    符合条件的能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通常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内容,而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可能直接由国家机关强制执行。比如说,如果需要人民强制执行,当事人必须先提起诉讼,最后根据审判结果,凭相应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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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