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人在看守所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1、人在看守所,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一般需要到对方服刑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人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到看守所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调查取证要做到哪些 1、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2、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成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