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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纳税人偷税行政处罚时效为多久?
释义
    纳税人偷税行政处罚时效期间是两年。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如果纳税人的偷税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偷税数额满1万元或从偷税数额占纳税额10%的情况,将依照刑法进行定罪处罚。而偷税数额不满1万元或从偷税数额占纳税额不到10%的情况,将根据征管法规定,追缴税款并处罚款。
    法律分析
    纳税人偷税行政处罚时效期间是两年。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偷税行为发生五年后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法规的除外。
    前款法规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字表述含有“偷税数额满1万元或从偷税数额占纳税额10%的”相关内容的,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4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五)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偷税数额不满1万元或从偷税数额占纳税额不到10%的”意味着纳税人的偷税违法行为尚未构成偷税罪,应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结语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的偷税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如果偷税行为发生五年后被发现,也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偷税数额满1万元或从偷税数额占纳税额10%的行为构成偷税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偷税数额不满1万元或从偷税数额占纳税额不到10%的行为,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三章 应 纳 税 额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十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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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3:4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