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登记办理流程 |
释义 | 登记结婚需要双方带着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声明以及与对方没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离婚两次第三次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离婚两次第三次结婚需要四种证件。具体如下: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3、本人无配偶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离婚证、有效的离婚证明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再婚需要的手续包括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一婚要已经办理好了离婚登记,按照正常的婚姻登记流程办理结婚登记; 2、再婚登记双方当事人的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3、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结婚证。 二、婚后的离婚证什么时候在证件上有显示 离婚后再结婚的结婚证上面通常是不会有显示的。当事人再婚的,应携带其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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