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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开公司成立程序
释义
    合伙开公司成立流程:
    1、到工商局做名称预先核准,如果核准后名字有效期为6个月;
    2、租赁办公地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
    3、到工商局的指定银行办理入资手续,打入注册资金,一般设计公司10-50万元的注册资金即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两人股东以上的话最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万元(原法);新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将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
    4、入资后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向工商局提供企业设立申请表,包含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简历、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全体投资人的亲笔签字、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6、工商局受理后1周内领取营业执照;
    7、拿到营业执照后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办齐上述手续后到辖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9、银行开设企业的基本账户;
    10、拿到开户许可证后到工商局办理注册资金的划转,开始正式经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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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3:5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