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开厂合同应协商一致并签书面合同,内容应明确当事人信息、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一方不履行或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1. 拟定合伙开厂的合同方式为协商一致,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2. 如果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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