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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资补扣是怎么回事
释义
    律师分析:
    1、当地社保办根据当年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调整当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也就是所谓的社平工资。这种情况下当年的社保缴费标准就要按照新的社保基数来缴纳,自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出来之后,就要对当年以前月份的社保缴费按照新的标准进行补缴。2、公司以前年度没有给员工缴纳保险,根据社保局要求要把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社保欠缴一次性补足,这种情况下,也会出现保险补缴的情况。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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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5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