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公积金提取比例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苏州公积金提取比例类型一: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甲类 1、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选择一: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36%)存储额 (1)可根据年龄规定选择提取原普通专户和住房账户存储额或按月摊还; (2)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补充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金额偿还贷款。选择二: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和新账户的住房账户 (1)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额可选择提取或者按月摊还; (2)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政策,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2、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情形一:正在动用公积金摊还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新政前:普通专户(36%)新政后:住房账户(16%)+特殊补充账户(14%)+养老补充账户(6%)=36%情形二:第一次房贷已还清,第二次动用公积金账户购房 (1)可购房源扩大至苏州大市范围; (2)原公积金普通专户有余额的,可按年龄规定选择一次性提取或摊还;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余额,可选择提取或摊还; (3)可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基金偿还贷款。类型二: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乙类(缴纳住房公积金) 1、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1)可一次性提取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及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2、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完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类型三:新参保人员(乙类+住房公积金) (1)可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房源; (2)可按《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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