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善意取得的情形和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的情形包括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以及被查封的财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转让人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原则。 法律分析 一、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有哪些? 1、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 2、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 3、被查封的财产。财产被查封后,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如将财产转让他人,将破坏查封的效力,划归债权人的债权,属于无权转让。因此,第三人即使是善意,也不应取得所有权。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当转让人无权处分该物时,原物所有人的利益才会受到侵害,才会存在牺牲原物权人的利益而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才有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并且,受让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保证第三人的行为是有效的,一个被撤销或无效的行为就不存在对其利益的保护问题。在客体方面,我国规定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 结语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转让人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在转让人无权处分物品的情况下,原物所有人的利益才会受到侵害,才会存在牺牲原物权人利益而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才适用善意取得。另外,受让人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以确保第三人行为的有效性,避免撤销或无效行为对其利益的影响。在客体方面,我国规定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原则。《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善意取得的条件和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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