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能否主动离职获得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能否主动离职获得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主动离职的,没有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进行赔偿。因为劳动关系以事实劳动关系为准,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存在。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未到期员工离职需不需要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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