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园侵权行为责任承担形态的界定 |
释义 | 1、直接的责任形态和间接的责任形态: 这是侵权责任的最基本的责任形态。这种判断的标准主要是责任是有行为人自己承担,还是有与其有特定关系的相关责任人或与某种物件有管领关系的人来承担,如果是前者就是直接的责任形态,如果是后者就是间接的责任形态。 2、单方的责任形态和多方的责任形态: 这种判断的标准主要看侵权责任是有侵权关系中的一方主体还是有双方的主体来承担,如果是前者就是单方责任形态,如果是后者就是多方责任心态。 3、单独责任形态和共同责任形态: 这种类型的判断标准是从加害这一方来考虑的,如果侵权责任是由加害者的一个人单独来承担就是单独责任形态类型,如果是多个加害人,那么侵权责任也会由一个承担向多人共同承担变化,这种后者的承担类型就是共同责任形态。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有哪几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是污染损害赔偿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权利主体是污染受害人,义务主体是污染加害人。在诉讼中,受害人向加害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就是索赔人,即原告。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污染侵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赔偿因环境污染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民事责任主要有哪些种类 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有: 1.根据民事责任和否由合同关系引起,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可以分为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 2.根据承担责任者是否仅为一方当事人,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分为友方责任和单方责任; 3.根据承担责任者是一人还是多人,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共同责任和单独责任; 4.根据责任的内容是否为财产,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5.根据承担责任是否有财产限制,民事责任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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