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5年,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法律规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由纳税人负责。如果造假,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将被处罚,5年之内再次发现,将录入征信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