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嘛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于195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置问题的复函》的处置意见复函中,已经承认了对盗赃物有条件地适用善意取得。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章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章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章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章。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