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防卫限度的确认应注意哪些方面 |
释义 | 法律分析:司法实践中对防卫限度的确认应注意的方面有: 1、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能力和防卫人的防卫能力的对比。 2、正当防卫发生时所处的环境。 3、不法侵害的突发性。 4、双方力量对比悬殊。 一、防卫过当构成轻伤可以私了吗 下面我将针对“防卫过当构成轻伤可以私了吗”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伤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重大损害”是指重伤以上损害,且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悬殊、明显失衡。因此,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致人轻伤的,不构成防卫过当,仍在正当防卫的评价范围之内,不负刑事责任,谈不上私了。如果正当防卫构成犯罪,刑事责任是不可能私了的。 二、刑法正当防卫的条件 刑法正当防卫的条件。正当防卫包括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具体条件如下:1、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三、什么情况下属于防卫不适时 防卫不适时,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对不法侵害者实施损害行为。它分为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两种。要正确认识防卫不适时,必须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以着手实行刑法规定的某种客观要件的行为为标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虽处于预备阶段,却离着手实行很逼近,若再等待其着手实行,不法侵害将无法制止,这种预备行为也应视为不法侵害的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是指不法侵害确已自动停止、被迫停止或实行终了。必须注意有些不法侵害是连续进行的,不能把前次打击的间歇视为不法侵害的结束,如持棍打了他人一下,手中还持棍而未丢下,应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在上述时限外所进行的防卫,都是不适时的防卫。《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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