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范围内是否需要立案?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后,应按管辖范围迅速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责时立案,否则不予立案并告知原因,控告人可申请复议。 法律分析 公安指定管辖要先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拓展延伸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案件立案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案件立案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其指定管辖范围内负责对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立案程序包括接受报案、调查取证、制作立案登记表、审查立案材料、决定是否立案等环节。公安机关在立案过程中需遵循法律程序,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此外,根据不同案件性质和严重程度,立案的标准和要求也会有所不同。公安机关在立案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益,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处理。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其指定管辖范围内负责对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立案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立案过程中,公安机关需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益,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处理。根据案件性质和严重程度的不同,立案的标准和要求也会有所不同。公安机关将根据审查立案材料的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如控告人不服,可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 辖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 辖 第二十二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时,应当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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