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步: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是否一致; 第二步:针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编制审核底稿; 第三步: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定报告、保留意见鉴定报告、否定意见鉴定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定报告。 一、纳税申报: 1、每月月末根据营业收入计提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根据员工工资收入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在下月7日前进行网上明细申报并进行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下月10日前进行网上申报并进行缴纳。 3、所得税按月预缴的应当于次月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按季预缴的在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流程具体如下: 1、纳税人填报年度申报表及其系列附表; 2、系统审核各张表格的表内关系; 3、系统审核各张报表的表间关系; 4、系统通过审核生成申报表,提交即完成年度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