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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人才居住证办理条件
释义
    根据青岛市的规定,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全日制中专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紧缺急需专业要求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申领《青岛市居住证》。而其他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则需经人才素质测评。
    法律分析
    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可以申领《青岛市居住证》:
    1.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 具有全日制中专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本市本年度确定的紧缺急需专业的要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带合同文本);
    3. 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专业要求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符合此项条件需向劳动局申报);
    4. 其他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需经人才素质测评)。
    拓展延伸
    青岛人才居住证是为了吸引优秀的人才来青岛发展而制定的,其办理条件较为严格。具体来说,申请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就业;
    3. 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4. 在青岛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5. 在青岛缴纳社会保险;
    6. 具有良好诚信记录;
    7. 符合其他相关条件。
    如果申请人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人才居住证。值得注意的是,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以确保申请材料的的真实性。同时,办理人才居住证也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
    结语
    申领《青岛市居住证》的条件有四种,分别是: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全日制中专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专业要求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以及其他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五条\t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二条\t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三条\t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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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4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