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有什么 |
释义 |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二、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四、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五、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六、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八、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九、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民事法律责任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我国法律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主要是行政管理措施,除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之外,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情况下签订的其他合同,不宜认定无效。 2、行政法律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区别主要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区别主要是: (1)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经营在房地产项目市场运作过程中所处的阶段不同; (2)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经营这两种房地产经济活动的主体并不完全相同; (3)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经营这两种房地产经济活动对主体的资格要求不一样。 如果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经营有着如下重大的差别: (1)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经营在房地产项目市场运作过程中所处的阶段不同; (2)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经营这两种房地产经济活动的主体并不完全相同; (3)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经营这两种房地产经济活动对主体的资格要求不一样; (4)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经营所指向的行为对象是不同的; (5)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完善,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经营的作用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房地产公司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必须符合《公司法》一般的设立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房地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条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如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漏税怎么判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漏税的判罚标准是: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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