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房地产开发贷款面临哪些风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借款人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信用调查是银行审核中一个重要环节。对于贷款银行来说,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是既要获得有关申请人充分的信用资料,又不用投入过多的时间和成本。银行会通过能以借款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等材料作为信用评定的依据,但是其真实性、时效性难以确定,对个人收入的核实成本较高。个人住房贷款年限最长可达30年,在这样长的时间跨度内无法对借款人经济状况进行持久的监控,现阶段商品房价格较高,每月的还本付息负担较重,一旦借款人失业或正常收入减少便有可能产生违约风险。 2、担保人偿付能力风险 担保人(即开发商)作为借款人从银行获取贷款履行担保的第三方,如果借款人不能在其贷款年限内按时清偿相关债务,按照约定理应由担保人在借款人未取得两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或贷款终结之前履行其连带责任,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业也是高风险、高收益行业,开发商的经营状况、支付能力也是很难准确把握的,因此也极易产生风险。 从贷款人角度来考察,货款风险指的是贷款人在经营贷款业务过程中面临的各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贷款风险通常是对贷款人而言的。营业执照的审查,开发资质的审查,项目资料的法律审查。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四证的审查,建设自筹资金的审查。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二十五条 货款申请:借款人需要贷款 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财政部门或会计 (审计) 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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