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资本多余实缴金额怎么记账? |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注册资本的概念及其与实缴注册资本和认缴注册资本的区别。实缴注册资本是指股东履行两年出齐资金的承诺,认缴注册资本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承诺要出资的额度。在记录注册资本多余实缴金额的账目时,应确保准确无误,避免虚假记账。此外,公司法规定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应按期缴纳出资。 法律分析 一、如何记录注册资本多余实缴金额的账目? 注册资本多余实缴金额应当真实记录,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也应尽快缴纳。关于付款方式,可以参考公司内部约定的分期付款方式。在账目记录过程中,请务必确保准确无误,避免虚假记账。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资本采纳了一定程度上的授权资本制,即允许公司成立时股东只实际缴付一定比例的认缴资本,其余认缴的资本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缴清即可。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它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股东认购股份以后,可能一次全部缴清,也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故而实缴资本可能等于或小于注册资本。 《公司法》第26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得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所以实缴资本在股东未缴足之前,是不等于注册资本的。 二、实缴注册资本和认缴注册资本的区别 注册资本是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营业执照上有注册资本额的企业来说的,你们申请工商登记的时候计划的出资额,多少你自己定,申请时不需要往银行存钱但是两年之内必须交齐。实收资本就是你要履行你两年出齐资金的承诺,要把资金存到银行,通过银行处资信证明或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来证明的注册资本确实应经存在银行,已经到位。认缴资本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承诺要出资的额度,但实际上不需要通过银行或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的以出资额对公司事务付有限责任,没有注册资本的对公司事务付无限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在工商局的企业年报中可以查看股东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另外还是存在有些行业,规定是必须注册资金一次全部实缴的。例如银行,典当行,保险,贷款等。这是因为这些行业容易发生资金风险,需要能够保证自身的实力。有了认缴制,注册公司确实越来越容易了,但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的财务方面的管理是非常的严格的,对于任何的一个公司来说,它都是有一个财务的经理和众多的财会人员,尤其是在月底的时候工作是非常繁忙的,而注册资本没有实效的情况之下,就应当如实的来记录相关的账目。 拓展延伸 实缴注册资本和认缴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时需要缴纳的注册资本,虽然它们的金额相同,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认缴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向工商部门缴纳的注册资本,其金额是公司注册时所需的全部注册资本。而实缴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后,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向工商部门缴纳的注册资本,其金额应等于公司注册时的注册资本减去已认缴的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和认缴注册资本的区别在于,认缴注册资本是公司的初始注册资本,而实缴注册资本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不断缴纳的注册资本。同时,实缴注册资本的金额也有所限制,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为了区分实缴注册资本和认缴注册资本,公司设立时应向工商部门缴纳全部注册资本,即认缴注册资本,而其余部分则应缴纳实缴注册资本。此外,公司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也应归为实缴注册资本的范畴。 综上所述,实缴注册资本和认缴注册资本虽然金额相同,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区别。公司设立时应向工商部门缴纳全部注册资本,即认缴注册资本,其余部分则应缴纳实缴注册资本。 结语 注册资本多余实缴金额的账目应当真实记录,并尽快缴纳。关于付款方式,可以参考公司内部约定的分期付款方式。在账目记录过程中,请务必确保准确无误,避免虚假记账。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资本采纳了一定程度上的授权资本制,即允许公司成立时股东只实际缴付一定比例的认缴资本,其余认缴的资本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缴清即可。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它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股东认购股份以后,可能一次全部缴清,也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故而实缴资本可能等于或小于注册资本。因此,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实缴资本,确保公司财务健康运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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