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调解不成功,什么时候会开庭? |
释义 | 离婚调解不成功由法院确认开庭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单独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依法进行审理,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离婚调解不成的怎么办 离婚调解不成的,经人民法院审理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依法裁决解除婚姻关系。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对于离婚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怎么办 (一)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个人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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