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4、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