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对象可为动产或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客体表现为秘密窃取并非法占有;主体只能为自然人;主观方面为明知他人财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法律分析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以下这些: (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一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结语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盗窃行为针对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也可构成盗窃罪。盗窃罪对象可以是有形物品,也可以是无形但具有经济价值的东西。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一种常见方式,即行为人以不被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盗窃罪的主体为自然人,主观方面为明知是他人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直接故意行为。误认他人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不构成盗窃罪。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得出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