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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扯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本文介绍了结婚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以及不能登记结婚的情况。结婚需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没有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并提交4张免冠合影照片。不能登记结婚的情况包括已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低于法定结婚年龄、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或与近亲结婚等。
    法律分析
    结为夫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首先,需要双方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其次,需要双方没有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这是在婚姻登记处提供的签字声明;最后,还需要双方提交4张1寸的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不能登记结婚的人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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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