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不是必须要带户口本,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1、双方协议离婚的,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若双方进行诉讼离婚程序,则需要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及其他相关证据,那么户口本就不是诉讼离婚当中必须提交的材料。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