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要带户口本复印件吗? |
释义 | 离婚登记的所有材料都需要原件,户口本的复印件也需要。离婚登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相关证明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在一个月内发给符合离婚条件的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准备以下材料:1。户口证明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3、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 4、结婚证原件; 5、儿童出生证明复印件(原件也要带); 6、两张近期2寸免冠半身照片(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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