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煤矿设备入井制度为贯彻煤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设备入井的管理,特制定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设备入井必须严格执行入进制度。 法律依据;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冲击地压水害防治及重大设备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扩大数据接入范围,规范接入数据格式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进一步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煤安监办〔2019〕42号)要求,在三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工业视频监控系统)感知数据接入的基础上,抓紧落实煤矿冲击地压、水害防治、重大设备感知数据接入工作,于2021年4月底前,将已接入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冲击地压、水害防治及重大设备感知数据通过已建网络接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接入的数据,应及时接入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确保能接尽接,应接尽接。数据格式按照《煤矿冲击地压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和《煤矿重大设备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要求进行转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