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中的连带责任有: 1、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 3、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 4、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权随之连带责任; 5、买卖拼装、报废机动车之连带责任; 6、高度危险物致害之连带责任; 7、妨碍公共道路通行致害之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