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一样吗 |
释义 | 不是,二者有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2、适用对象不同 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 3、试用期及合同期限不同 聘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为12个月,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试用期期间被辞退怎么赔偿 试用期期间被辞退是否需要赔偿,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违纪、造成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方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根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试用期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二、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下列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以下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聘用的工作人员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聘用合同,以及因执行国家、省和本单位依法规定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培训、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生的人事争议; (三)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等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等发生的争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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