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和中间人发生纠纷,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在二手房买卖中,中介合同比正式的买卖合同更为重要。其中有许多玄机,尤其是“意向金缴存”条款,需要购房者清楚地了解。如果买方支付定金后中介未能履行中介合同,买方可以要求退货或退款。此外,如果中介跳楼引发纠纷,买卖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通过其他中介公司进行交易、解除中介合同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如果我们与中介发生纠纷,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通常情况下,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协商解决不了的,最好到法院起诉或者申请调解。(1)支付定金引起的纠纷中介带着购房者看房。一旦客户表现出购买意向,中介就会趁热打铁,劝说买家交定金,要求签订中介合同,并会解释付款只是“定金”而不是“定金”。如果出售失败,它将被退回。但当买家不愿意购买并要求退货时,中介却说已经变成了给卖家的“定金”,如果反悔将被没收。当买方支付“定金”时,他必须清楚地看到定金是如何在中介合同中约定的。通常,中介提供的中介合同字迹密集,字数也很小。在中介的催促下,购房者往往粗略地看了一眼并签字,根本不知道定金是怎么变成定金的。”“中介合同”其实比正式的买卖合同更为重要,其中有许多玄机,但在二手房买卖中却往往被忽视,尤其是其中约定的“意向金缴存”条款。 “定金对定金”通常规定,买受人提前向中介支付一部分定金作为定金。出卖人同意中介合同条件(包括总价和付款方式)的,中介将定金转给出卖人,定金转为定金。如果买方拒绝购买,就不能要求退货,如果卖方拒绝出售,就要双倍退货。因此,当买方付款时,它是一笔定金,但如果卖方同意出售,它就成为一笔定金。所以,一定要看清中介合同的条款,不能随便交意向金。其次,跳楼中介引发的纠纷有两种: 第一种情况:买受人看房时,在看房确认单上签字(在看房确认单上,买受人跳楼中介,与出卖人私下交易,买方应向中介支付违约金)。购房者看房后,通过其他中介公司进行交易。 买方通过其他中介公司进行交易的原因可能是其他中介公司不收取或收取较少的佣金,或者通过其他中介公司协商的交易价格可能较低。如果是前者的原因,无疑购房者应当承担与前者中介公司的违约责任,因为《验房确认书》也具有约束力,而且购房者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是后一种原因,买方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实际上是按照新的交易条件订立的,其目的不是少付佣金。 第二种情形: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中介合同后(在中介合同中,买卖双方跳出中介,向中介支付违约金进行私下销售),为规避中介费,买卖双方先通过协议解除合同,然后跳出中介直接成交。但“中介合同”不仅是买卖合同,还包括中介合同的内容。即使买卖双方解除合同,也只能解除买卖合同,不能解除中介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仍应向中介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合同无效和终止引起的纠纷是常见的。例如,房屋产权登记为张三、李四。签合同时,只有张三来。张三可以出具委托书,证明自己已经得到李四的授权,也可以只是口头告诉中介,房子的出售已经得到李四的批准。合同签订后,李四说他一直不同意。此时,购房者可能已经交了定金或首付,引发纠纷。 拓展延伸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中介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一些中介机构为了追求业绩,可能会采取不合法的手段,如“跳楼”中介。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中介机构的职业道德,还可能对购房者和卖方造成巨大的损失。 对于二手房买卖中的“跳楼”中介,购房者和卖方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 合同签订:在购房者和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确保中介机构已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留存相关证据。 2. 房屋信息真实性:确保中介机构提供的房屋信息真实、准确,包括房屋面积、房屋性质、房屋来源等。 3. 费用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确保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费用是合法的、合理的。 4. 维权途径: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记录、购房合同、卖方合同等,以便在需要维权时使用。 5.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遇到“跳楼”中介的问题,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包括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请教律师等。 总之,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和卖方应该保持警惕,避免受到“跳楼”中介的欺诈。同时,中介机构也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行业形象。 结语 结语: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中介的作用不容忽视。然而,中介合同中的玄机往往被购房者所忽视。定金对定金的约定、意向金缴存条款等,都需要购房者充分了解。此外,中介纠纷的处理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或申请调解。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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