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妇还有份额继承儿子的遗产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儿子继承遗产儿媳妇一般有份额的。但如下情形除外: 1、男方在结婚登记之前继承的遗产,且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的; 2、男方在结婚登记后,离婚前继承的,且遗嘱中确定只归男方的; 3、其他情形。 一、离婚后男方死亡抚养费支付吗? 离婚男方如果死亡就可以依法免除其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但在分割遗产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二、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从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男女双方共同共有,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划分具体份额,由各方对整个财产享有所有权。 三、儿子去世遗产怎么分配 儿子死亡后遗产的划分: 1、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按遗嘱或协议进行划分; 2、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划分: (1)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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