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购人需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新市民向居住证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以下材料:(1)高明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需自行填写打印提交);(2)申购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3)申购人婚姻状况材料复印件(离异的应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文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4)诚信承诺书(原件);(5)新市民还要提供居住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家庭住房、财产、收入等情况,并声明同意审核机关核查。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完整、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