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叉车报废注销流程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叉车注销需要的材料已经为大家介绍清楚了,想要注销叉车的话需要去当地的政务中心部门提交注销申请等相关的资料,等待审核通过以后. 1.政务大厅业务经办人根据停用、报废、注销后的信息对已经录入的网上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进行标记或删除申办人向政务大厅递交相关资料; 2.政务大厅业务经办人对申办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3.政务大厅负责人对申办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转分局进行现场核查; 4.组织人员实施现场核查,并签署意见; 5.安全监管科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及现场核查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报主管领导审批; 6.政务大厅根据审批意见具体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核发《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分别报送至安全监管科和分局; 二、申报材料 1、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2、使用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3、《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四份); 4、使用登记证和注册登记表原件(办理停用、报废、注销时交回),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还需交回车牌; 5、产权单位委托书或授权文件(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九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 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