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土地征收管理条例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湖南土地征收管理条例的补偿标准及法律依据。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市州政府规定。征收土地应公平、合理补偿,保障农民生计和生活水平。国家征收土地由相关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 一、湖南土地征收管理条例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2、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国家征收土地哪里管 拓展延伸 湖南土地征收管理条例的补偿标准对农民的权益保护如何? 湖南土地征收管理条例的补偿标准对农民的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该条例明确了土地征收时应当给予农民合理、公正的补偿,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搬迁补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旨在弥补农民因土地征收而可能遭受的损失。此外,条例还规定了补偿程序和补偿计算方法,确保补偿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通过这些规定,条例有效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结语 湖南土地征收管理条例的补偿标准确保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为农民提供了合理、公正的补偿。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土地补偿费、搬迁补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等补偿项目,旨在弥补农民因土地征收可能遭受的损失。同时,条例还规定了补偿程序和计算方法,确保补偿过程的透明公正。这些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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