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开庭前几天法官跟第三人协商是否意味着调解
释义
    法院谈话是调解吗
    是的。法院庭前调解的适用条件有二:其一,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其二,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调解。根据《民事调解规定》,调解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之前进行,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庭审中的调解,通常情况下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由此可见,答案是肯定的,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庭前谈话有两个目的,一是弄清案件事实和明确法律关系,二是双方当事人进行自愿调解。
    
     该内容由 黄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7 9: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