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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石家庄市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新增加了什么
释义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石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了七项补充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住房优惠政策。其中包括自住住房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等。此外,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
    法律分析
    以下条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居民可享受相应的住房优惠政策:
    1. 自住住房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补充规定
    从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广大职工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石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了七项补充规定。
    按照补充规定,可提取公积金的7个条件包括:
    1、直系亲属买房、大修时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职工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2、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时遭遇重大疾病、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申请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家庭支出费用总额。这也是石市首次明文规定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用于除住房之外的家庭医疗支出。
    3、被纳入低保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4、房租占到家庭收入1/5时租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或者租住廉租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期间应支付的房租。
    5、买政策性住房时职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时,可以提取确认购房日期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以前是必须先自己掏钱,购房之后才可能提取。此举将直接给职工购房时减轻首付资金压力。
    6、未继续缴存的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职工,可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余额。以前的规定是两年未重新就业的,只要出具相关证明就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这条新规定相当于给职工提取简化了手续。
    7、进城务工人员要离开时进城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余额。之前我市规定进城务工人员连续缴存公积金就可享受公积金,由于目前公积金只是覆盖到城镇,因此,这条规定就相当于进城务工人员终止劳动关系后即可提取出全部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拓展延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建造、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第二种情况是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分之三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建造、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职工和用人单位需要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并且已经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次,职工需要拥有自住住房,并且该自住住房需要是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最后,职工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如果职工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并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建造、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如果职工或用人单位不按照上述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就可能会面临违规的处罚。因此,在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享受相应的住房优惠政策,包括自住住房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补充规定,可提取公积金的7个条件包括:直系亲属买房、大修时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职工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时遭遇重大疾病、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申请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家庭支出费用总额;被纳入低保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房租占到家庭收入1/5时租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或者租住廉租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期间应支付的房租;买政策性住房时职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时,可以提取确认购房日期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未继续缴存的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职工,可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余额;进城务工人员要离开时进城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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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