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公证后,到什么单位过户更名? |
释义 | 继承房屋公证后应去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过户。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 2、若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遗嘱人住地办理; 3、公证员受理遗嘱公证申请后,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资料; 4、审查合格后,公证员让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员颁发公证书。 房屋继承所需流程如下: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3、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4、办理完后,交纳相应的税费。 房屋继承所需材料是: 1、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3、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4、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房屋继承办理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1、合法继承房产的继承证明,比如遗嘱或者身份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房屋产权证书; 4、其他登记所需的材料。 综上所述,继承房屋公证后应去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过户。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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