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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制造业企业销售原材料收入属于什么收入
释义
    制造业企业销售原材料所得的收入属于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通过出售货物、提供劳务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的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而其他业务收入则是指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对于制造业企业来说,销售原材料是其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一部分,取得的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而如果企业还从事其他业务,如提供技术服务、租赁固定资产等,从中取得的收入则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营业收入时,需要排除与营业活动无关的收益,如投资收益、政府补贴等,并且需要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披露。
    销售原材料的条件主要包括:
    1 、原材料的质量:销售的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质量标准,保证原材料的质量达到客户的需求和要求;
    2 、原材料的供应能力:销售商应当具备稳定和可靠的原材料供应能力,保证能够按照客户的需求和要求提供足够的原材料;
    3 、价格的合理性:销售商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和原材料的供需情况,制定合理的价格,并且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以虚高的价格欺诈客户;
    4 、交付方式:销售商应当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要求,为客户提供合适的交付方式,如送货上门、自提等;
    5 、售后服务:销售商应当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包括原材料质量问题的解决、退换货服务等,保证客户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销售原材料的条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保证销售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销售商在销售原材料时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销售过程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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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3:56:42